我國法定婚齡的確定是遵循自然因素與社會因素的綜合評估后確定的,《婚姻法》明確規定申請辦理婚姻登記的男方不得早于22周歲,女方不得早于20周歲。因此,劃分違法婚姻與合法婚姻的界限也以此為標準。
我國法定結婚年齡制定標準的由來:
1、法定婚齡要考慮兩方面:
其一、自然因素——即人的身體發育和智力成熟情況。
其二、社會因素——即政治、經濟、人口發展情況。
國家在制定此標準時都會根據本國綜合情況進行評估,各國略有不同。
2、我國對法定婚齡的規定主要為:
1950年婚姻法規定的法定婚齡為男20歲,女18歲;
1980年修改婚姻法時,法定婚齡為男不得早于22周歲,女不得早于20周歲;
現時規定與1980年作出的規定相同都是規定男不得早于22周歲,女不得早于20周歲。
3、我國《婚姻法》關于婚齡的規定:
正確的解釋是(法定婚齡:不是必婚年齡,也不是最佳婚齡,而是結婚的最低年齡,是劃分違法婚姻與合法婚姻的年齡界限,只有達到了法定婚齡才能結婚,否則就是違法)。
4、《婚姻法》規定的婚齡具有普遍的適用性,但在某些特殊情況下,法律也允許對婚齡作出例外規定。
婚姻法第五十條規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有權結合當地民族婚姻家庭的具體情況,制定變通規定。”
目前,我國一些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機關對婚姻法中的法定婚齡作了變通規定。比如西藏、新疆、內蒙古等自治區和一些自治州、自治縣,均以男方二十周歲,女方十八周歲作為本地區的最低婚
齡。
但要注意的是,這些變通規定僅適用于少數民族,不適用生活在該地區的漢族。
5、結婚只有達到一定的年齡,才能具備適合的生理條件和心理條件,也才能履行夫妻義務,承擔家庭和社會的責任。盡管我國法律賦予每個公民結婚的權利能力,但并非所有公民都可以成為婚姻法律關系的主體,只有達到法律規定的結婚年齡的人,才享有結婚的權利。
所以,新人在準備結婚之前需要了解我國對于法定結婚年齡限制的相關規定,并按照婚姻法的相關規定辦理結婚登記,做遵紀守法的公民。
王小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