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法律有明確的規定近親三代之內是不被允許結婚,不符合我國的優生優育的思想,所以問題就是為什么近親結婚就是不好?
近親(或稱親緣關系)是指三代或三代以內有共同的血緣關系。如果他們之間通婚,稱為近親婚配。他們雙方有太多相似的遺傳因子,后代無法從他們那里產生變異,有害基因將之傳遞給子孫。
由于近親結婚的夫婦,雙方有較多相同的基因,容易對生存不利的隱性有害基因在后代中傳遞(即純合),因而容易出生素質低劣的孩子。
據世界衛生組織估計,人群中每個人約攜帶 5 ~ 6 種隱性遺傳病的致病基因。在隨機婚配(非近親婚配)時,由于夫婦兩人無血緣關系,相同的基因很少,他們所攜帶的隱性致病基因不同,因而不易形成隱性致病基因的純合體(患者)。
而在近親結婚時,夫婦兩人攜帶相同的隱性致病基因的可能性很大,容易在子代相遇,而使后代遺傳病的發病率升高。
1、在東亞,中國、朝鮮自古有同姓不婚的原則,不能與同一父系祖先的男女(堂親)結婚,但允許同一母系祖先的男女(表親)結婚。
2、在天主教,近親通婚是被禁止。美國有25個州是禁止表/堂兄弟姐妹(first cousin)結婚的。而在其他地方(包括華盛頓特區)都是可行的,但是其中七個州有附加條件。有些是年齡限制,有些要求夫妻至少有一個無生育能力,有些要求遺傳專家的證明。
看起來每個國家對于近親結婚這一問題都是有著基本一致的認同觀點,為了未來孩子和下一代的健康考慮,近親結婚請一定要注意在我國是不被允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