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領結婚證需要戶口本,因為它是《婚姻法》規定要有的登記材料。領證需要戶口本的原因有:一是戶口本信息豐富,二是戶口本不容易造假。
如果沒有戶口本,領證時可以分為3種情況。一是只有戶籍證明,去派出所蓋章就能辦理;二是屬于集體戶口,拿屬于本人的戶口卡片去派出所蓋章;三是未落戶,這時需要去派出所辦理證明。
現在領結婚證需要戶口本,這是國家法律明確要求的身份證明材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章第五條第1款規定: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本人戶口簿、身份證。
為什么領結婚證需要戶口本,用身份證作為身份證明不行嗎?這個問題背后的原因有3種:
1、身份證體現姓名、身份證號碼、常住地址、有效期和發證機關。
2、戶口本信息更詳細全面,不僅有姓名、身份證號碼和地址等,還有住址、門牌號、家庭人口、籍貫和婚姻狀況等信息。
3、對于冒名頂替或造假等現象來說,單獨偽造身份證或者戶口簿難度相對低,兩證一起造假難度高。
沒有戶口領證的情況有3種。
1、所屬地區內沒有規范戶口簿,只能提供戶籍證明,去派出所蓋章就能辦理結婚證。
2、只有集體戶口不能提供正本,只是復印件。這時憑集體戶口簿內本人的戶口卡片或派出所蓋章,然后到民政局辦理結婚證。
3、由于家庭干涉無法拿到戶口或畢業后未落戶需要辦結婚證。家庭干涉需要進行溝通、協調;而未落戶婚姻登記可憑公安部門或戶籍管理機構證明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