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人生活在一起多年,也有了孩子,但卻沒有結婚證,這樣算合法夫妻嗎?在網上這種討論一直都有,很多人也想確切知道有孩子沒結婚證算合法夫妻嗎,今天小編就跟大家說說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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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婚姻法》第7條規定:"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系。就是說合法的夫妻關系是從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取得結婚證時算起的。法律規定結婚的唯一合法手續是取得結婚證。只有結婚證(包括《夫妻關系證明書》)才是證明婚姻當事人婚姻合法性的唯一的法律依據。因此,有孩子沒有結婚證不算合法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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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2月1日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第24條規定:“未到結婚年齡的公民以夫妻名義同居的,或符合結婚條件的當事人未經登記以夫妻名義同居的,其婚姻關系無效,不受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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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在一起很多年有孩子,沒有結婚證依然不是合法夫妻,只有滿足下述的三個條件,沒有結婚證也算合法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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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男女雙方“結婚”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實施之前
對于舉辦結婚儀式卻沒有領取結婚證,以夫妻的狀態生活,只要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實施之前辦理儀式的,即便是沒有結婚登記,也是應當受到法律保護的,從法律意義上來說也是合法的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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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男女雙方在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下結的婚
以前近親結婚的現象還是存在的,而這是法律明令所禁止的。所以對于近親結婚的家庭,無論是否領取了結婚證,從法律意義上來說都是無效的。另外國家對于男女雙方結婚的條件是有明確要求的,比如男方不得早于22歲,女方不得早于20歲,凡是在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下結的婚,都是會受到法律保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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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沒有辦理結婚登記,但一直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
想要受到法律保護,事實婚姻的前提就是辦理結婚登記,如果領了結婚證書,那就無疑是合法的夫妻了。而如果沒有辦理結婚登記,除了需要滿足上述的兩個條件之外,還必須要一直以夫妻名義對外生活,只有同時滿足這些條件,才能算作事實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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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孩子沒有結婚證不算合法夫妻,只有結婚證,婚姻才會受法律的保護,大家的權益才有所保障,所以小編建議大家結婚一定要領結婚證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