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復婚并沒有什么,不過是重新認識到了婚姻的可貴性。可要是復婚的話,肯定會涉及到重新登記領證的問題,那么這中間會不會有什么不一樣的材料需求呢?
當事人復婚,男女雙方應持以下證件和證明:
1、戶口證明。
2、居民身份證或者軍人(含武裝警察)身份證件。
3、所在單位、居(村)委員會或者部隊團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離過婚的,還應持離婚證件。
4、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復婚申請,應按照結婚登記程序辦理,并在《結婚登記申請書》和結婚證上注明恢復結婚字樣,同時收回離婚證。
5、申請復婚登記的當事人從取得結婚證起恢復夫妻關系。
辦理復婚登記的程序和辦理結婚登記的程序是一樣的。辦理復婚登記時,當事人首先需要準備好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或軍人身份證明、所在單位和村(居)委會或部隊團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離婚的還需提供離婚證;然后雙方需親自到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復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及申請審查通過后,依照結婚登記程序辦理,在《結婚登記申請書》和結婚證上注明恢復結婚字樣,同時收回離婚證。
根據《婚姻法》規定,當事人雙方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曾有夫妻關系并已按法定程序離婚。
2、離婚后未再婚。
3、自愿恢復夫妻關系。
除了上述三個條件,《婚姻法》還規定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為復婚登記設置任何形式的附加條件。
婚姻是可貴的,所以即便我們再次復婚后,也還是要繼續彼此扶持,繼續彼此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