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證不見了可以到民政局補領。此時需要拿本人有效的身份證、戶口和照片等材料申請結婚證補領,可以由夫妻一方前往當初登記機關辦理手續。
結婚證不見了可以拿身份證、戶口和雙方2寸近期免冠照片到民政局補辦。
(1)本人有效的身份證(可為有效的臨時身份證)
(2)本人有效的戶口證件(戶口簿、集體戶口本人頁、戶籍證明原件)
(3)因結婚證書損毀或原結婚證書與現身份信息不一致申請補領的,應提交現留存的結婚證書。
(4)雙方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證件照片3張。原結婚登記時間超過1年的,應重新拍照。
(1)初審:檢查提交的證件和證明材料,確認屬實并符合辦理條件的予以受理。
(2)受理:雙方當事人填寫《申請補領結婚登記聲明書》(登記機關提供)。
(3)審查:對《申請補領結婚登記聲明書》等有關材料進行審查,當事人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簽名并按指紋。
(4)登記:符合補領結婚證條件的,當場給予發放新的結婚證。不符合結婚條件的,不予登記并當場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結婚證不見了屬于補領,是一個人辦理的,而結婚證補辦就不行。
結婚證不見了屬于補領情況,可以由夫妻一方到原結婚證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只要夫妻關系還存在,那持相關證件就能拿到新的結婚證。
補領是已經領取過結婚證,但由于各種原因導致結婚證丟失、損毀或信息內容存在錯誤等再次領取結婚證的情況;補辦是舉行了結婚儀式或已經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但還沒有到民政局登記結婚的男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