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證丟了想要復婚需要通過兩個步驟。首先是補領離婚證,如果是協議離婚或訴訟離婚,那需要開具“查檔專用章”的離婚協議或判決書;再到民政局復婚,其流程和初婚相同,只是多了離婚證明。
離婚證丟了,可以先補領離婚證,再到民政局復婚。
a.拿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向原辦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民政局申請補領。
b.如果是協議離婚,可以到當時辦理離婚登記的民政局開具蓋有“查檔專用章”的離婚檔案復印件。它和離婚證具有同樣法律效力。
c.如果是訴訟離婚,要是判決時間短,可以聯系審理案子的法官出具離婚判決書;時間久遠的話需要去法院檔案室開具蓋有“查檔專用章”的離婚調解書或判決書。
復婚登記流程與初婚類似,只是多出離婚證明,其詳細步驟如下:
a.申請:兩人攜帶身份證、戶口簿、離婚證明和3張2寸近期免冠照片(可現場拍攝)到民政局申請復婚
b.初審:審查證件、證明材料是否齊全、有效,并詢問相關情況。
c.受理:雙方當事人填寫《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登記機關提供)。
d.審查:對《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等有關材料進行審查,當事人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簽名并按指紋。
e.登記:符合結婚條件的,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不符合結婚條件的,不予登記并當場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1、復婚前先權衡是否解決之前的矛盾,避免復婚又離婚,這樣對子女影響較大。
2、復婚前建議簽訂協議,寫好各種權益的歸屬情況,如子女受撫養權益、監護權益以及收益分配權益等。同時也對可能造成紛爭的事情做好相關約定,防患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