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動人口的婚育證明能有效證明流動人員的身份、婚姻狀況等情況,方便相關部門進行管理。那么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在哪里辦理呢?
1、申請人持本人一寸近期照片兩張、戶口簿、身份證;已婚的應持結婚證,已生育的持生育服務證、落實節育措施證明、查環查孕證明;、;政策外生育的,需持社會撫養費征收收據等證件,帶《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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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人向所在村(居)委會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表村(居)委會進行登記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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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辦審核,對提供資料齊全的,及時辦理《婚育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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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成年育齡人員到達現居住地后,應當在15日內到現居住地的鄉鎮查驗《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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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現居住地對未持有戶籍所在地發放的全國統一格式的《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的成年流動人口,發給當事人《限期補辦婚育證明告知書》,并限期在一個月內補辦《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在限期補辦期間,現居住可為以下人員辦理臨時《婚育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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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經核實、婚姻、生育信息完整、準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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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現居住地依法辦理暫住登記或居民登記1年以上,并具有穩定職業和住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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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已采取絕育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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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后方可辦理《婚育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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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育后未按規定落實節育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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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政策外懷孕未采取補救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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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政策外生育未做處理的。
凡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公民,外出前須辦理國家統一格式的《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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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離開戶籍所在縣(市)的行政區域(離開地級以上市的區是否需要辦理《婚育證明》,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實際情況自行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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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擬異地居住30日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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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齡在18周歲至49周歲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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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從事務工、經商等活動(探親、訪友、就醫、上學、出差等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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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關于“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在哪里辦理”的全部信息了,希望對大家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