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知道很多人在舉辦婚禮之前都會先把結婚證辦理了,那么不太清楚結婚證辦理流程的新人們,今天就給大家說說。
(1)男女雙方必須自愿結婚。
(2)結婚年齡: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
(3)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4)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
(1)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3)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申請補辦結婚登記或復婚登記的,按照結婚登記程序辦理。
(2)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準予登記。
1、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愿,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1)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2)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4、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5、登記結婚后,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以上就是我們今年一些關于婚姻登記和婚姻法相關的最新規定情況,大家要在領證前了解一下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