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再婚的情況是非常普遍的,很多人因為各種原因選擇二婚,那么二婚領證流程和第一次結婚有什么不同嗎?二婚辦理結婚應該帶什么證件呢?下面就為大家介紹一下二婚領證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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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辦理結婚登記和一般的結婚登記沒有什么不同。只是要帶上離婚證這一點與一般結婚不同。其他證件是帶戶口薄、身份證,到婚姻登記處,可以當場照相、而且要填寫聲明書和一些表格,交一點工本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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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辦理結婚登記時,應當出具法院判決離婚的判決書或者調解書;如果是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的離婚登記,應當出具離婚書。雙方的身份證、戶口本。有的地方還要體檢證明。所需證件手續如下:
1、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現場復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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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現場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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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現場照相,不過得交納一定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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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的領證流程其實和一般的結婚登記沒有很大的區別: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須持本人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和所在工作單位或生產大隊出具的關于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狀況的證明,共同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登記的時候男女雙方必須同時在場。如果是離過婚的還應當持離婚證。在實行婚前檢查的地方還應該持有醫院的婚前檢查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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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申請應當進行審查,查明結婚申請是否符合結婚條件,不明之處,應當向當事人詢問,必要時,可要求當事人提供有關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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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的時候有兩種情況,一種是予以登記,還有一種就是不予登記:
婚姻登記機關對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即時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離過婚的,應注銷其離婚證。但對中國公民和外國人的登記申請,應在收到申請后一個月內辦理登記手續,發給結婚證。涉外婚姻的結婚證須貼有男女雙方當事人照片,并加蓋辦理涉外婚姻登記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記專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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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結婚登記的當事人受單位或者他人干涉,不能獲得所需證明時,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查明確實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予以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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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非自愿的;已有配偶的;屬于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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