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戶口領結婚證需要證件:身份證、集體戶口證明和結婚登記照片。帶好這些材料就能到民政局申請結婚登記,經過初審、受理、審查和登記后就能拿到小紅本。
對于集體戶口來說,領結婚證時需要攜帶身份證、集體戶口證明就行。結婚登記照片可以到民政局現場拍攝,也可以提前到影樓拍。而集體戶口證明有以下2種情況:
如果集體戶口完好,這時只需要把集體戶口中填寫自己戶口的那一頁進行復印,然后再由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蓋章后,就可以正常申領結婚證。
由于人為損壞或者丟失,導致集體戶口中自己的戶口不能進行復印。這時可以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請1張“常住人口登記表”,并蓋章,攜帶身份證就能到民政局登記結婚。
1、初審:審查證件、證明材料是否齊全、有效,并詢問相關情況。
2、受理:雙方當事人填寫《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登記機關提供)。
3、審查:對《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等有關材料進行審查,當事人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簽名并按指紋。
4、登記:符合結婚條件的,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不符合結婚條件的,不予登記并當場向當事人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