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想領取結婚證,就必須要滿足法定的結婚年齡。那么在2019年,新婚姻法規定的結婚年齡是多少呢?和以前有沒有什么變化呢?下面小犀姐就為大家介紹一下新婚姻法規定的結婚年齡是多少的相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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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二章第六條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22周歲,女不得早于20周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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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目前的結婚年齡依然是男生不得早于22周歲,女生不得早于20周歲。要想領取結婚證,一定要先滿足結婚的年齡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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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結婚證需要帶的證件根據不同情況也是不一樣的:
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時,應當持下列證件和證明:
1)戶口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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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居民身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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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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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雙方當事人必須共同到中國公民一方戶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登記。申請登記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須分別持有下列證件:
本人戶籍證明;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職業、工作性質、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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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護照或代替護照的身份、國籍證件(無國籍者免交);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職業、工作性質、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本人護照或其他身份、國籍證件;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或外事部門頒發的身份證件,或臨時來華的入境、居留證件;經本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關)和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由本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或該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婚姻狀況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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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申請結婚登記,那么此時雙方都要滿足規定的條件,如果有其中一方不完全滿足的話,那么兩人最終都是無法領取到結婚證的,自然此時也就不能締結合法的婚姻關系,就算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在一起,那也只能是同居關系,而不是夫妻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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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關于“新婚姻法規定結婚年齡是多少”的全部內容了,看完小犀姐的介紹,你知道我國男女結婚的法定年齡是多少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