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證補辦要什么手續?一般來說,結婚證補辦需要經過受理、審查、補發三個步驟。補辦結婚證需要提供戶口、身份證和照片,而且可以由一人前往原婚姻登記處辦理。也可以到一方戶籍所在地補辦結婚證。
雙方當事人填寫《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婚姻登記員監誓并簽名。
審查證件、證明材料是否齊全、有效。詢問相關情況,查證結婚登記記錄是否屬實。
經查證確認屬實、符合補發條件的,予以補發。不符合補發條件的,不予補發并當場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如果夫妻因為結婚證遺失、損毀或不一致,可以向原婚姻登記機關,或者戶口一方當事人戶口所在區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申請辦理換發/補辦。
(1)雙方已經辦理結婚登記
(2)雙方目前仍然維持婚姻關系
(3)結婚證遺失、損毀或不一致
(4)該結婚登記戶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辦理
(1)照片:雙方三張大二寸近期免冠合影照片。
(2)戶口、身份證(原件);有效的臨時身份證也可以。
(3)結婚證:換發結婚證的需提供原結婚證,補辦結婚證的無需提供。
(4)結婚登記記錄證明:婚姻登記檔案保管部門出具的結婚登記記錄證明(查檔證明)。
補辦結婚證不需要本人到場,只要一方攜帶好身份證、戶口簿和照片就能辦理。辦理的地點必須是原來登記結婚的民政局,或者戶籍所在地,其他地方不能辦理。補辦結婚證不要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