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婚姻法明確規定,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其中,直系血親指父母與子女,祖父母與孫子女,外祖父母與外孫子女之間的關系。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包括同胞、叔(伯、姑)與侄(女)、舅(姨)與外甥(女)之間的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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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是不能結婚的,具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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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父母和子女之間、爺爺奶奶和孫子孫女之間、姥姥姥爺和外孫子外孫女之間,當然不能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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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和自己的伯伯、叔叔、舅舅、姑姑、姨母不能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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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和自己的親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不能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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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近親結婚的危害,我們可以通過下面這一組數據對比后感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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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近親通婚的后代患病風險為1/1000000(百萬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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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級表親通婚后代患病風險為 1/12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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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表親通婚后代患病風險為1/3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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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胞通婚的后代患病風險為1/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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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非近親結婚相比,二級近親的風險增大8倍;一級近親的風險增大31倍;同胞通婚的風險率則是正常隨機婚配的12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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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正是因為近親結婚存在著諸多風險,所以我國法律規定一直都明確禁止近親結婚,于是這種情況下,婚檢的意義也就格外突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