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證都是兩本的,男女各持一本,如果其中一本丟失了,可以拿著另一本和丟失那方的身份證前往民政局辦理丟失本的補辦,領取結婚證帶上身份證、戶口本和兩人合照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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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證有兩本,夫妻兩人一人一本,在辦理買房、貸款和出國等相關事項的時候,都是需要夫妻兩個人的結婚證的,所以要是因故遺失了一本,記得要及時前往民政局補辦遺失的結婚證。
結婚證到其中一方戶口所在地婚姻登記部門辦理,持戶口本、身份證、照片(合影)、雙方到場,方可辦理。(注:有些地方需要婚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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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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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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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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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男女雙方必須自愿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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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結婚年齡: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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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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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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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申請補辦結婚登記或復婚登記的,按照結婚登記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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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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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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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準予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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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辦理結婚登記的時候,證件材料齊全的話,都是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