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財產協議近幾年被普及的越來越廣泛了,但是對于具體的條款規定和實施辦法,大家并不熟悉。今天婚聚網小編,就對婚前財產協議的問題,給大家普及一下!
婚前財產協議是什么?
婚前財產協議是指,新人雙方在結婚登記前,對各自婚前、婚后所得的財產歸屬所作的協議約定。協議中要對非常具體的財產進行界定,規定財產的所有權,并且其協議必須是以書面的形式進行約定。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如果夫妻一方想在協議中約定,該方某些財產,雖為婚前財產、仍為兩人共同所有,也是可以的。
婚前財產協議相關法律條例
依照我國《婚姻法》第17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資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18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
第18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婚前的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婚前財產從哪天開始計算?
結婚證是我國唯一認定的,受法律保護婚姻關系的證明。所以無論在何用處,婚姻都已登記結婚當天來界定,所以婚前財產,也指的是結婚登記日之前的財產。
以上就是關于婚前財產協議的相關法律知識,大家要多多了解,辦理時需要咨詢專業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