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登記辦理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登記管理條例》
結婚登記
一、結婚登記的辦理條件和對象
1、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2、申請結婚的當事人必須完全自愿,親自到現場辦理登記手續,不許他人代替。
3、申請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必須達到法定年齡(男:22周歲,女:20周歲),同時必須遵守當地人民政府制定的有關計劃生育政策。
4、身體健康,不患有法律規定禁止結婚和暫緩結婚疾病。
二、結婚登記需要的申報資料
1、雙方的有效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集體戶口由戶口所在單位或派出所出具證明;
2、離過婚的,還須帶離婚證件(原件);
3、喪偶的,由另一方到死亡派出所開具喪偶證明(必須寫明姓名,男或女的死亡日期并蓋章)。
夫妻雙方一起到區登記機關辦理,并遞交下列資料:
1、曾辦理婚姻登記處查檔案出具證明。
2、雙方遺失《結婚證》原因的書面證明,并由單位證實蓋章。
3、本人常住戶口薄、居民身份證。
4、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當場拍照)。
經過上述對于結婚登記辦理所需的結婚登記材料了解來看,新人們是否做到心中有數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