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新司法解釋中,明確規定婚后由夫妻一方出資購房的房產,登記在一方名下的,視為這一方的財產。這與過去的被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完全不同,女方好像處于不利地位,然后這難不倒精明的丈母娘,見招拆招應對婚姻法新司法解釋。
第一招
不見兔子不撒鷹,男方沒有房就不嫁,只談戀愛不結婚,讓你干著急。
第二招
結婚前要求男方先把他媽給的房子賣掉,再買一套,房產證上寫上男女兩人的名字,不這樣辦就休想結婚。
第三招
兩人共同買一套,但女方只出衛生間面積的錢,如果以后離婚,女方把衛生間門釘死就離開,如果男方擅自打開,就到法院去告他,他花錢要買回也不賣給他。
第四招
生了小孩要求男方給予冠姓費用,小孩從女人肚子里生出來,憑什么姓你男的姓,不給巨額冠姓費,小孩就隨女方姓。
第五招
男的房是他媽的房,內部裝修由女的來負責,把里面的水電全改掉,如果以后離婚,這些東西全部拆掉,把水電結構也全毀掉,讓你男的以后好受。
第六招
大不了不結婚,就同居。不想生孩子就不生,想生就生一個,以后雙方不再互相喜歡了,如果女的想要孩子就堅決不給他,如果男的想要,拿房子來換。
第七招
反正家里沒有一樣東西是女的了,那么好,女的住一年就把房子破壞一年,就是以后離婚了,你這房子也賣不出去了,就是想賣,女的就到網上去發帖,說那個兇宅,發生過兇殺案。
編后語:經濟為保障,愛情為基礎,這樣的婚姻才最安全,作為男士要有大丈夫的擔當,人都給你了,房子算什么?老老實實的寫上妻子的名字,房子可以只是一個人的,但家卻必須是兩個人的,何必為了房子沒了家呢?
出處 艾小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