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身份證可以辦理結婚證。因為它是被國家認可的身份證明證件,和身份證具有同樣的法律效力,登記結婚自然就沒有問題。
但臨時身份證領證僅限有效期內的才可以,其有效期為3個月,從領取當日算起。辦理婚姻登記時還需要戶口和照片,并要經過初審、受理、審查和登記四個流程。
臨時身份證是可以到民政局辦理結婚登記。因為它是由派出所出具的公民身份證明證件,和身份證具有同樣法律效力。
但要注意的是,只有在有效期內的臨時身份證才能辦理結婚證。臨時身份證有效期為3個月,從得到那天開始算起。在前往民政局登記之前,請核對是否在有效期內。
辦理結婚登記時,可以分為有效材料準備和民政局受理兩個大步驟。
(1)有效期內的臨時身份證
(2)本人戶口證件(戶口簿、集體戶口本人頁、戶籍證明原件)
(3)雙方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證件照片3張,民政局有付費拍攝服務。
(1)初審:檢查提交的證件和證明材料,確認屬實并符合辦理條件的予以受理。
(2)受理:雙方當事人填寫《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登記機關提供)。
(3)審查:對《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等有關材料進行審查,當事人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簽名并按指紋。
(4)登記:符合補領結婚證條件的,當場給予發放新的結婚證。不符合結婚條件的,不予登記并當場向當事人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