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3代人后可以近親結婚,第四代結婚不算近親結婚。對于近親結婚,國家明確規定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這是因為近親結婚不利于后代健康,而且也會導致倫理淆亂。
3代人后可以近親結婚,3代以內被國家禁止,是不合法的行為。
法律規定三代內禁止結婚,具體的算法是:自己算一代,父母算一代,爺爺奶奶算一代。其相關兄弟的子女不能結婚,要超過三代人才能合法。例如,爸爸媽媽的兄弟子女就不能和你結婚,爺爺奶奶的兒子的子女也不行。
出于優生優育的考慮,國家禁止近親結婚。并在2001年4月28日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七條第一項規定: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血親分為直系和旁系兩種,直系指所有的直系血親,沒有時間限制,都不能結婚。而旁系血親是2-3代內的親戚,有三種情況,詳細如下:
a.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領養子女都算。
b.伯、叔、姑與侄子、侄女,舅、姨與外甥、外甥女。
c.堂兄弟姐妹、姑表兄弟姐妹、舅表兄弟姐妹、姨表兄弟姐妹。
近親結婚不利于后代健康,而且也會導致倫理淆亂。
近親結婚使得隱形遺傳病發病的機會增加,常見的疾病有先天性聾啞、小腦畸形和苯丙酮尿癥等;它還能使得多基因遺傳病概率提升,如脊柱裂、無腦兒、精神分裂癥和先天性心臟病等。
近親結婚生的孩子會得什么病,這個無法進行確定,只能說近親結婚的孩子患病機率高于常人。近親結婚生育不一定給后代帶來異常,但會造成異常的概率比非近親結婚的人要高。
近親之間結婚就會導致倫理淆亂,最直接的體現就是輩分稱呼上的淆亂,例如,兩人婚前別人叫新郎為叔,新娘為侄女,在婚后侄女可能會變成小舅媽或叔叔變小叔。尤其是在過年時,稱呼上更是亂了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