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婚是指已經離婚的夫妻再次恢復婚姻關系。很多時候離婚是因為一時沖動,事后兩人后悔想選擇復婚是可以的,那么離婚后復婚需要什么手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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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后復婚手續和申請結婚的手續差不多,具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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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
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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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填寫聲明書
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復婚登記聲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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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簽名
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復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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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審核登記
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復婚登記條件的,準予登記。審理復婚登記手續后,將原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撤銷,發給復婚登記證,才能發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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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復婚登記證
辦理復婚登記手續后,要將原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撤銷,發給復婚登記證,才能發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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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復婚,男女雙方應持以下證件和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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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戶口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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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居民身份證或者軍人(含武裝警察)身份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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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所在單位、居(村)委員會或者部隊團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離過婚的,還應持離婚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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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復婚申請,應按照結婚登記程序辦理,并在《結婚登記申請書》和結婚證上注明恢復結婚字樣,同時收回離婚證。申請復婚登記的當事人從取得結婚證起恢復夫妻關系。
離婚后復婚需要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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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曾有夫妻關系并已按法定程序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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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離婚后未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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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自愿恢復夫妻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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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后復婚在很多地方都是和第一次結婚一樣的,只不過在當事人提供的材料上面有所區別,在順利復婚后,婚姻登記處會收回離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