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人訂婚之后,雖然還暫時沒有法律上的婚姻關系,但是傳統上我們一般就已經認可了雙方的關系,接下去一步就是正式地登記領證了,從訂婚到領證的過程,其實這中間是沒有固定的時間規定的,雙方決定好了之后就可以登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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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時間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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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婚是結婚之前的一道流程,是向親友宣布雙方都已經確定婚嫁關系,只不過在這一階段還并不是法律上的夫妻關系。至于訂婚之后的領證事宜,這是新人雙方自己商量之后做出的決定,并沒有規定上的標準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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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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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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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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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準予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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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居民身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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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戶口簿(或者集體戶籍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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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婚姻狀況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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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二寸彩照3張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單人彩照3張,雙方照片顏色統一,結婚登記處有快照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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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再婚當事人的特殊證明:持初級法院判決書的,還需帶好初級法院判決生效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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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因私出境人員的特殊證明:我駐外使、領館認證(或公證)的在國外期間的婚姻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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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因私出境回國定居者的特殊證明:如無在國外期間的婚姻狀況證明,可持經公證的本人在國外的未婚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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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訂婚之后還不是正式成為夫妻哦,兩個人需要選擇一個合適的日子去民政局登記領證后才能得到法律上的婚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