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證丟了怎么辦?這讓很多想要再婚的人很苦惱,別著急,今天小犀姐就告訴你丟了該怎么辦。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橐龅怯洐C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碑斒氯擞H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補辦了結婚證后提交給公證機關。
1、申請:取男女雙方各自的身份證原件(臨時身份證)、戶口本原件(戶藉證明/集體戶口頁)、三張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
2、受理:到一方戶口所在地民政部門的婚姻登記辦公大廳,雙方親自到場遞交上述手續。
3、審查:查看戶口本,身份證,看身份證是否過期,照片是否與當事人相同。
4、登記:交納登記費9元,雙方書寫聲明書,簽名、按指印,登記人員編號、登記打印離婚證,填寫<補領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
5、發證:辦理登記手續后,相關登記手續存檔,當場發給雙方離婚證書。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準予登記。
所以不管是結婚證還是我們的離婚證,雖然不會經常用,但是也要注意保管好,畢竟丟失了補辦還是要跑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