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后離婚彩禮要不要退,其實并不一定,大部分情況下,在離婚后,彩禮錢是不需要退還的,但是也有個別特殊情況,是需要還的,具體情況和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領了結婚證一般是不會退彩禮的,但是如果夫妻沒有共同生活或是對方因為給彩禮而導致生活困難的,就需要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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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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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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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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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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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前款第2、3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贝藯l件的規定,標志著人民法院正式以司法解釋的形式,對于彩禮糾紛問題如何處理作出明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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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部分我們說到了要退還彩禮的條件,我們現在來看看有哪些條件可以不退還彩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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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情形,一方請求返還彩禮的,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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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另外對該條中的“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的情形,應做限制性的解釋。該情形是指給付彩禮的一方婚前舉債給付、婚后無經濟來源償還債務的,或者是婚前用家庭財產給付、婚后無固定經濟來源、依靠自己的力量無法維持最基本的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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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定“生活困難”需根據給付彩禮的數額、給付人的生活來源、當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綜合考慮,目前可參照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合理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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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第一款(三)項所規定“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情形,但是已經共同生活兩年以上、生育子女或者所送彩禮確已用于共同生活,一方請求對方返還彩禮的,一般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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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分為三種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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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兩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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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雖不滿兩年,但生育子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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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所接受的彩禮確已用于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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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就司法實踐中如何掌握“所接受的彩禮確已用于共同生活”作以下幾點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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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要求“確已”用于共同生活。這就要求接受彩禮的一方,要提供確實充分的證據加以證實,避免依此為借口拒絕返還彩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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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次女方在“結婚”前購買的嫁妝,雙方共同使用,不能視為用于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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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共同生活的界定,主要限制在家庭成員因生活、生產需要并實際支出,比如男女一方或雙方患病花費、共同經營投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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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婚約存續期間,因婚約當事人死亡,一方請求對方返還彩禮的,不予支持,但在死亡前已經起訴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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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體來說,只要辦理了結婚登記,正常履行了夫妻責任和義務的,大部分情況,離婚后彩禮都是不歸還的。推薦閱讀:結婚后彩禮錢是屬于誰的 彩禮錢如何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