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知道當一段不太美好的婚姻結束后,我們都會拿到一本紅色的離婚證??僧斘覀冊俅斡龅綄儆谧约旱膼矍椴⑶覝蕚浣Y婚時,那么這本之前的離婚證應該怎么處理是個問題,以及再婚是否需要離婚證這樣的疑惑今天讓小犀姐給你解答。
1、通常,如果男女雙方原系夫妻關系,通過民政局離婚登記后現想復婚(再婚)的,則到婚姻登記機關履行結婚(復婚)登記時,婚姻登記機關會收回雙方的離婚證再發給結婚證。
2、通過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解除婚姻關系的,民政局會發給雙方《離婚證》;如果是通過法院起訴離婚(訴訟離婚)的,則雙方是沒有《離婚證》的,只有法院的相關離婚判決書或者離婚調解書作為離婚憑證。
(1)離婚證或法院判決離婚的判決書(調解書)、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現場復印)。
(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現場填寫)。
(3)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現場照相,不過得交納一定費用)。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準予登記。
以上就是關于我們再婚相關的注意事項和離婚證相關的事宜情況,當然婚姻我們可以選擇繼續還是不繼續,但婚姻路上一定要多多溝通才是長久之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