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起近親結婚,我們想到的是什么?是倫理道德的問題還是遺傳疾病的問題?不過為什么人類不能近親結婚,這值得我們去了解一下背后的原因。
近親(或稱親緣關系)是指三代或三代以內有共同的血緣關系。如果他們之間通婚,稱為近親婚配。他們雙方有太多相似的遺傳因子,后代無法從他們那里產生變異,有害基因將之傳遞給子孫。
1、科學家推算出,每個人都攜帶有5~6個不同的隱性致病基因。在隨機結婚的情況下,夫婦雙方攜帶相同致病基因的機會很少,但是,在近親結婚的情況下,雙方從共同祖先那里繼承同一種致病基因的機會就大大增加,雙方很可能都是同一種致病基因的攜帶者。
2、這樣就會導致他們所生的子女患隱性遺傳病的機會也就大大增加,往往要比非近親結婚者高出幾倍、幾十倍、甚至上百倍。對于未來孩子的出生和發展都有重大的缺陷影響!
3、出于我國對于優生優育的國家政策思想,也是為了提高人口素質,近親結婚給后代帶來的例如白化病,這種風險率一般高于隨機婚配;如果是發病率較高的疾病,如我國南方的地中海貧血或蠶豆病,都將是伴隨一生的。
1、我國《婚姻法》規定三代以內血親是禁止結婚的,包括第三代。第一代從我們共同祖先算起,也就是雙方同一外祖母。依次下來;雙方母親屬于第二代,表兄妹屬第三代。
2、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釋義》中原文標注“(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間不能結婚(包括同父異母、同母異父)。(2)不同輩的叔、伯、姑、舅、姨與侄(女)、甥(女)。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兒結婚;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兒子結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兒結婚;姨媽不能和姊妹的兒子結婚。
要知道如果代代都因為近親結婚而發展下去,那樣的后果是不堪設想的,人類歷史也將迅速的走向盡頭,所以為了后代,也為了自己,及時制止近親結婚是我們必須要重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