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在日常生活中會有一些違法現(xiàn)象的出現(xiàn),比如通過各種手段騙取結婚證,或者冒名頂辦結婚證。那么這種情況下,自己去將戶口注銷了,結婚證還有效嗎?下面小犀姐就帶大家一起來看看2019戶口注銷了結婚證還有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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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關系是有效的,結婚證需要重新辦理,和戶口本信息一致才行。最好結婚證身份證號碼和戶口本身份證號碼一致,否則會給生活帶來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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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1950年、1980年《婚姻法》均未規(guī)定無效婚姻內容,只是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1994年版已廢止)中才有“婚姻關系無效”的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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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婚姻法》修訂中,確立婚姻無效和可撤銷婚姻的內容,使得《婚姻法》的體系更為完善。現(xiàn)行《婚姻法》第十條第1款規(guī)定,婚姻無效的原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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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無效婚姻的法律后果,《婚姻法》第12條規(guī)定“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chǎn),由當事人協(xié)議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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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xié)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jù)照顧無過錯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chǎn)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chǎn)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有關父母子女的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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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婚姻登記條例》(2003年10月1日實施)取消了對弄虛作假、騙取婚姻登記的當事人進行行政處罰,以及對重婚事實向檢察機關舉報的規(guī)定,弱化了婚姻登記機關的司法職能。使得婚姻無效的宣告請求權人只是限定在婚姻當事人及其利害關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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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七條規(guī)定“有權依據(jù)《婚姻法》第十條規(guī)定向人民法院就已辦理結婚登記的婚姻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主體,包括婚姻當事人及利害關系人。利害關系人包括:
1、以重婚為由宣告婚姻無效的,為當事人的近親屬及基層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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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以未到法定婚姻為由宣告婚姻無效的,為未達法定婚齡者的近親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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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以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當事人的近親屬;
4、以婚前患有醫(y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與患者共同生活的近親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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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未根據(jù)《婚姻法》到有關部門登記辦理手續(xù)的也視為無效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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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關于“2019戶口注銷了結婚證還有效嗎”的全部信息了,希望對大家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