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的發布,很多準新娘準新郎,也因為這一新發布的法律規定,而皺起了眉頭。法律的規定,具體是怎樣實施的呢?法律帶入到我們的生活中,又會有怎么樣的改變呢?就跟著婚聚網小編來看看吧!
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是最高院對現行婚姻法的有效補充。解釋指出,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
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
(一)首次明確以結婚登記程序存在瑕疵為由主張撤銷結婚登記應提起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
(二)明確規定親子關系訴訟中一方當事人拒絕鑒定將導致法院推定另一方主張成立的法律后果。
(三)首次明確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婚后產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不是共同財產。
(四)明確婚后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不動產且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五)首次明確離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貸款購買的不動產應歸產權登記方所有。
(六)明確規定當事人協議離婚未成則事先達成的附協議離婚條件的財產分割協議不生效。
看過了小編對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的介紹,大家是不是清晰多了呢?法律的不斷完善,是對我們生活更加細致的保護,大家明白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