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禮是男方給予女方的財務,一般來說屬于贈予,因此不是夫妻共同財產。不過婚姻法每年都會完成對彩禮的規定,指出有些彩禮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下面就來看看哪些彩禮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彩禮錢法律上歸誰?
1、根據國家婚姻規定,在夫妻領證之后給予的彩禮并沒有做出對彩禮歸屬明確規定,那么彩禮就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2、如果所收的彩禮由一方個人接收或購置結婚物品的,應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受贈的財物無特殊約定,應為夫妻共同財產。
除此情況,尤其是贈與女方,那么就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結婚彩禮錢一般是男方交給女方的,但若是女方再將彩禮錢贈予父母,那么男方給女方的彩禮錢就屬于女方父母所有。在這樣的情況之下,無論是男方還是女方,都無權使用結婚彩禮錢。
男方將結婚彩禮錢給女方是屬于贈予財產的范疇,故彩禮錢也就屬于女方所有。而如果在結婚之前,雙方的財產進行公證,那么彩禮錢也是屬于女方的婚前財產,即使身為丈夫也是無權使用的。
雖然說男方給女方彩禮錢是屬于贈予的情況,但我國法律規定,在特定情況下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返回彩禮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