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男友要領結婚證了,他在領證前就買了房子,說是婚后可以加我的名字。那結婚前買的房子結婚后加名字算共同財產嗎?
看他付款的情況而定。如果領結婚證之前就全款買房,婚后即使加了你的名字,房子也跟你沒有關系,屬于他個人的財產。要是婚前只是付了首付,婚后兩個人來還,那共同償還的尾款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按照新婚姻法規定,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雙方婚后共同出資(包括貸款)取得的房屋產權,均為共同財產。如果沒有領結婚證,兩人的夫妻關系就存在,自然不屬于共同財產。
不少人認為房產證上加上了自己的名字,那么這個房子肯定是有我的一份。其實不是的,根據《物權法》的規定,房子作為不動產物權,它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需要經依法登記,才會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法律效力。
房產證與不動產登記簿兩者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準。因此你不要考慮是婚前還是婚后寫名字了,房產證沒有你的名字也無所謂,但是一定要在房產登記簿上有你的名字。
從一紙公文的角度上看,房管局的不動產登記簿上有名字才算數,而另一方面,結婚前買的房子,就算是寫了兩個人的名字,如果鬧上法庭,若沒有證據證明你出了錢,寫上名字也是沒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