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提高婚姻登記相關操作流程的效率,新出臺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對婚姻登記的程序進行了簡化,同時新增了疾病、血樣、傳染病、遺傳病等內容的檢查力度。總體來說,對于辦理相關登記只要資料齊全,登記手續當天都可以辦理完成。
婚姻登記員辦理結婚登記的詳細流程如下:
(一)查驗本規范第二十三條至第二十八條規定的相應證件和證明材料是否齊全;
(二)詢問當事人的結婚意愿;
(三)自愿結婚的雙方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四)當事人宣讀本人的聲明書,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并在監誓人一欄簽名。
特別說明:《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的簽名必須由聲明人在監誓人面前完成;
當事人不會寫字的,由當事人口述婚姻登記員代為填寫。
婚姻登記員代當事人填寫完畢,應當宣讀,當事人認為填寫內容無誤,在“聲明人”一欄按指紋,
注:“聲明人”一欄不得空白,也不得由他人代為填寫、代按指紋;
王小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