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我國法律上來看,近親結婚是被禁止的。那么很多人會覺得對于近親結婚并沒有什么概念,近親結婚真的有那么嚴重嗎?有沒有什么科學說法呢?
1、我國《婚姻法》規定三代以內血親是禁止結婚的,包括第三代。第一代從我們共同祖先算起,也就是雙方同一外祖母。依次下來;雙方母親屬于第二代,表兄妹屬第三代。
2、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釋義》中原文標注“(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間不能結婚(包括同父異母、同母異父)。(2)不同輩的叔、伯、姑、舅、姨與侄(女)、甥(女)。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兒結婚;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兒子結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兒結婚;姨媽不能和姊妹的兒子結婚。”
近親結婚夫妻生育的后代比非近親結婚夫妻生育的后代,患上白化病的可能性要高13.5倍,患上先天性魚鱗病的概率前者是后者的63.5倍,遠遠的高于后者。
近親結婚夫妻所生小孩的智力問題也會受到一定程度的影響,一般近親結婚會容易導致小孩的智力低下,出現先天異常的情況也比非近親結婚夫妻生育的小孩要多。
近親結婚會造成很嚴重的后果,比如,近親結婚的夫妻,生育的后代很可能會早期死亡,死亡概率是非近親結婚夫妻所生子女的三倍不止,并且近親結婚還會使生育的小孩先天畸形率大大提高,近親結婚夫妻所生育的子女會容易出現先天畸形的情況,小孩會出現多指或者并指等問題。
近親結婚所生后代一些多基因遺傳病的患病可能性也比非近親結婚的夫妻所生后代患病可能性要大得多,近親結婚生育的后代患上先天性心臟病或者是脊髓裂變等多基因遺傳病的概率高達百分之一點六四,而非近親結婚生育的子女患上這些多基因病的概率只有百分之零點五七,相比而言要低得多,而且高血壓、精神分裂癥、唇腭裂等疾病的發生概率也更相對更高。
通過以上的了解我們知道近親結婚帶來的后代危害是不可逆的,所以大家對于近親結婚一定要引起重視,在現代人看來,近親結婚不僅是法律和生理層面的問題,同時也是道德倫理上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