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辦理結婚登記之前,如果能夠提前了解到關于領證的一些流程手續和需要攜帶的證件,那么對于新人自己來說是會節省下很多時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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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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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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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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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準予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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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居民身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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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戶口簿(或者集體戶籍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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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婚姻狀況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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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二寸彩照3張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單人彩照3張,雙方照片顏色統一,結婚登記處有快照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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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再婚當事人的特殊證明:持初級法院判決書的,還需帶好初級法院判決生效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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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因私出境人員的特殊證明:我駐外使、領館認證(或公證)的在國外期間的婚姻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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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因私出境回國定居者的特殊證明:如無在國外期間的婚姻狀況證明,可持經公證的本人在國外的未婚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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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我國正在逐步推行婚姻信息聯網查詢,所以即使你們是在異地辦理登記結婚也是很方便的啦,詳情點擊:異地領證流程,異地的新人們不得不了解的結婚登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