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初結婚的時候沒去把戶口本改成已婚,離婚之后也沒有改為離異。但是現在碰到對的人,兩人也打算到民政局領證了,不知道戶口簿沒改離異能領結婚證嗎?
看情況而定。如果戶口簿上婚姻狀態欄顯示的是“未婚”,那可以領結婚證;要是之前改為“已婚”,那就需要拿離婚證或者法院判決的離婚協議書,然后到公安局更改為“離異”才能領結婚證。
不過,無論是戶口簿怎樣的顯示,只要你是單身的狀態,最終你都會領到結婚證。只是其中的過程比別人麻煩而已。而且再婚的人登記結婚是需要提供離婚證或者判決書的,登記之前記得挑明自己的婚史,避免到時候被誤解。
(1)雙方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3)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當場拍照);
(4)離婚證明,如離婚證、離婚證明或法院的離婚判決書。
(1)初審:審查證件、證明材料是否齊全、有效,并詢問相關情況。
(2)受理:雙方當事人填寫《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登記機關提供)。
(3)審查:對《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等有關材料進行審查,當事人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簽名并按指紋。
(4)登記:符合結婚條件的,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不符合結婚條件的,不予登記并當場向當事人說明理由。